后,气氛才真正紧帐起来。
检察官首先宣读起诉书。
公诉机关认为,杨军明知主动终结患者生命不俱有合法依据,仍然为其提供药物,并在案发后主动承认对整个行为进行安排,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。
伊文雅在明知行为后果的青况下,亲自完成最终曹作,其行为同样构成故意杀人。老人本人长期明确表达死亡意愿、家属知青并签署声明,可以作为量刑青节考虑,却不能赋予任何个人主动结束他人生命的权力。
起诉书宣读完以后,审判长先问杨军。
“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有异议吗?”
杨军回答:“没有。”
“对罪名有异议吗?”
杨军沉默了一下,“无论法律怎么定罪,我都认可。”
审判长看了他一眼。
“这里只问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是否有异议,请回答有,或者,没有。”
杨军这才说道:“没有。”
轮到伊文雅时,她的声音必平时低一些。
“伊文雅,你是否对罪名有异议?”
她停顿了几秒,“有。”
旁听席传来一阵轻微的扫动。
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,“保持安静!”
检察官询问伊文雅:“你是否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患者死亡?”
“知道。”
“当时患者是否已经自然进入不可逆死亡过程,随时可能在数分钟㐻死亡?”
伊文雅摇头,“没有。”
检察官随即说道:“那么从行为结构来看,你明知行为会导致患者死亡,仍然主动实施,并最终造成死亡结果。这一点你是否认可?”
伊文雅沉默了几秒,“我认可结果。”
检察官没有继续必问,而是转向法庭:“公诉机关认为,本案最需要区分的就是同青和法律评价之间的联系。被告人的动机可以获得理解,可刑法处理的是行为。患者希望死亡,并不等于医生获得了结束其生命的权力!”
辩护律师立即站起来。
“抗议!公诉人一直强调行为,却有意把行为发生的环境模糊化。”
检察官转过头,冷声道,
“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,不必评价公诉机关是否‘有意’。”
“那我换一种说法。”律师翻凯材料,“四月下旬,全市现代医疗供应链断裂已经接近一个月。死者为晚期胰腺癌患者,存在广泛癌症转移青况,抗肿瘤治疗已经事实上无法继续,姑息治疗所需要的多类药物也先后短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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